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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國江蘇網10月27日訊(通訊員 吳歡 胡斌 記者米格)商家打出橫幅“全市最低價”促銷手機,丁某信以為真當即收入囊中,沒想到在購買後隨即發現該商場手機售價比鄰店高出整整500元,大呼上當受騙的丁某通過工商部門維權未過後之後訴至法院,最終雙方經過法庭調解,丁某退回手機並得到商家賠償款4000元。
  2013年11月23日,丁某來到位於常熟市方塔街的某手機店,被店內高掛的橫幅“全市最低價”所吸引,當下便以4199元丁價格購入iPhone5c,16GB手機一部。正當丁某欣喜地準備啟用以“最低價”購入的新手機時,卻發現方塔街上相鄰的數家手機店內該款手機的售價僅為3699元。
  對於因商家虛假廣告而造成的差價損失,丁某憤憤不平,當即便以視頻資料形式將部分證據予以收集。隨後丁某向該市工商部門反映該商場存在對消費者對欺詐行為。工商部門處理後對該商家給予行政處罰,但是商家與丁某之間的調解卻始終未達成一致。
  2014年4月18日,丁某向法院提起訴訟,要求該手機的銷售者某通訊設備有限公司退還其支付的手機貨款4199元,並要求給予手機貨款的三倍賠償,即12597元。
  5月27日,在法院的庭審現場,雙方各執一詞爭論激烈。丁某認為,該商家在店內懸掛橫幅,讓消費者認為該店銷售價格為“全市最低價”,但事實上卻以高價出售商品,屬於欺騙消費者的行為,因此根據最新的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主張貨款的三倍賠款。而被告某通訊設備公司則認為,該商店沒有實施欺詐,只是廣告語宣傳不實,商店已及時撤下廣告語,並且接受了行政處罰,對原告退貨與賠款對主張均不予認可。
  9月23日,經過法官多次組織雙方協商,最終原、被告雙方達成調解協議。原告丁某退回該iPhone5c手機,被告返還原告貨款4199元並賠償4000元。
  法官提醒
  面對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,經營者往往會使用吸引眼球的廣告、標語來引起消費者註意,但在這過程中尤其要註意,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服務的質量、性能、用途、有效期限等信息,應當全面真實,不得做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。經營者不得設定不公平、不合理交易條件,不得強制交易,同時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服務,應當恪守社會公德,誠信經營,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。消費者也需要理性消費,貨比三家,避免被不實宣傳所誤導,在消費時儘量選擇正規店家,並保留相關的原始憑據。  (原標題:常熟一手機店訛稱“iPhone全市最低價” 顧客退手機又獲賠四千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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